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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务背景

2016年11月7日,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,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。

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;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,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,保障网络免受干扰、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,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、篡改。

第五十九条 处罚条款:网络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条、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,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;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,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;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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